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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27日北市教國字第083019012號函」之規定。 辦理學生轉學(轉出、轉入)時,學生家長雙方(或監護人)須親自到場辦理,繳驗身分證件,並於入學申請書簽名;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,須出具委託書。 單親家庭之學生辦理轉學,家長必須出具「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」及「家長本人之身分證」,以便確認學生監護權歸屬。